严守生物安全底线护航自贸港健康事业
——2026年度生物安全宣传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五周年。作为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律,《生物安全法》对维护国家生物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里程碑意义。生物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国门安全的国家大事。
2026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的首个完整运行年度,也是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深化推进的关键之年。作为自贸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防线,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我院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现就2026年度生物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宣传。
一、2026年生物安全政策新动态
2026年,我国生物安全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规范(2026版)》正式发布,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纳入重点监督执法内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实验室菌(毒)种保藏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引。《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修订并施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与监管。从海南省来看,《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医院实验动物管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二、医院生物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医院生物安全管理的核心阵地。我院检验科、病理科等均属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畴,须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实验室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实验室不得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三级综合医院须按BSL-2标准建设实验室,配备独立通风系统、生物安全柜及负压环境,明确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域物理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
我院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实验活动全过程记录与监管。《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各级监管职责。医院须确保每一环节均有据可查、有规可依。
(三)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是医院生物安全的重要环节。我院须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规范(2026版)》要求,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院内转运、暂存处置和院外交接等全流程管理,确保感染性医疗废物得到及时规范的消毒灭菌和无害化处理。实验废弃物的消毒灭菌处置规范、压力灭菌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与维护保养,须纳入日常重点监管。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
人员是生物安全管理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我院须将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新进人员考核及能力授权,组织健康体检与疫苗接种,开展生物安全内审与管理评审,组织突发应急演练并评估效果。2026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我省已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检测技术培训暨演练,我院须借鉴先进经验,持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2026年度医院生物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院科两级管理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二)严格合规备案管理。对照国家和我省备案要求,全面梳理实验室备案材料,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杜绝未备案开展实验活动的情况。
(三)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聚焦实验室人员准入、样本采集与运输、实验操作规范、菌(毒)种保藏管理、废弃物处置等关键环节,实施全链条风险识别与分级管控。
(四)深化科研项目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我院科研人员须将生物安全纳入科研项目全流程管理,确保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病原微生物的科研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四、共同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生物安全无小事,实验室安全无万一。2026年是国家生物安全法治化治理全面深化的关键之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之年。全院每一位医务人员、每一位科研人员、每一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将生物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每一个实验操作做起,从每一次消毒处置做起,从每一份标本管理做起,共同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守生物安全底线,护航自贸港健康事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