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椰岛友谊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26-03-05浏览:

各科室

接通知,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海南省“椰岛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1号),现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椰岛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二条和第二章第五、七、八条等有关规定,申报专家应为外国国籍;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在我省工作满两年,或与我省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两年以上(截止2026年4月10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2.积极向我省传播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3.为我省重大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4.为我省培养人才,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科学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航空航天、热带农业、深海创新、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我省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6.在促进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加强国际人才交流或者中外旅游文化交流,传播海南声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

1.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海南省“椰岛友谊奖”的;

2.有反华倾向的;

3.《海南省“椰岛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者在3月16日前填写“附件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发送至kyb0520@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姓名+椰岛友谊奖”,以便按通知要求进行公示后上报所属市县外国专家工作管理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进行遴选和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外国专家聘请(合作)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海南省“椰岛友谊奖”申报表》,申报人选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所属市县外国专家工作管理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

(二)各市县外国专家工作管理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审核单位,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背景审查等工作,同时对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准确性。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做出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填报,申报材料不含涉密或敏感信息。外国专家主要贡献(重点为对我国及我省所做贡献)应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字数不超过600字。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关于外国专家主要贡献的补充说明,或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以及外国专家发挥的作用、解决的问题等情况,以附件形式报送。

(二)申报单位不可多渠道重复申报,不受理外国专家本人自荐。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准确性。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不超过6名,报送名单时请按推荐次序排序。

(五)本次申报采用线下方式。申报材料包括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海南省“椰岛友谊奖”申报表、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按推荐次序排序)、外国专家有效护照扫描件、专家2寸免冠白底照片、其他附件等材料。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及盖章版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408办公室)。

联系人:吴沛丰,18789245969或企业微信,技能中心5楼科研部503办公室

 

 

附件:

1.海南省“椰岛友谊奖”申报表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椰岛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4〕1号)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部

                                  2026年3月5